贵州安然实业有限公司XX 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罚及问责规定 二〇一二年二月XX 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罚及问责规定为加强瓦斯治理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有效控制防瓦斯、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及《贵州安然实业实业有限公司瓦斯防治考核奖罚及问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 XX 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奖励办法一、瓦斯抽采奖励办法每半年根据煤业公司所兑现的奖金额度,由总工程师对矿长、矿党委书记、矿工会主席、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技术副总、安全副总、通风科(队)、防突队、生产科、计划科、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队)管理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分配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奖励办法对认真落实防突措施,重视防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1、6 个月内不发生突出事故,并严格执行了矿制定的《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对防突队集体奖励 3000 元,对防突队队长、书记各奖励 300 元,对通风科长奖励 300 元;副队长、技术员按队长奖励金额的 85%进行奖励
2、对在采掘工作面现场及时发现突出预兆,并及时有效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的,对其个人奖励 500 元
3、对现场严格把关,制止违章,杜绝突出事故隐患的个人,对其奖励 200 元/次
5、组织、参与防突新技术改革的,推广防突先进设备、仪器的,对参于人员各奖励 200 元/次,对其主要负责该项目攻关的单位集体奖励 2000 元/次
三、瓦斯管理方面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以“一通三防”为基础,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
1、瓦斯超限是指井下任一地点瓦斯浓度连续 5 分钟超过集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