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系统标志泰州市运输管理处编号:Q/TZYG-QM-Ш-B-09-2006版次:A/0工作指导书生效日期:06 年 02 月 01 日第 1 页 共 9 页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核准工作流程1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处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2 职责2.1 本处分管处长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审批工作。2.2 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和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准的实质审查工作;包括安排人员对申办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对涉及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还应写出全面资质评估报告。2.3 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和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准的咨询服务、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初审、相关文书制作、证件发放、台帐登记和材料整理归档工作,起草上报“申请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的请示文件”。3 质量要求3.1 申报材料齐全、合法有效。3.2 许可文书和许可程序规范合法。3.3 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液运管系统标志泰州市运输管理处编号:Q/TZYG-QM-Ш-B-09-2006版次:A/0工作指导书生效日期:06 年 02 月 01 日第 2 页 共 9 页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3.3.1 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2 个工作日内提出实质初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送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 3.3.2 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接到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递交的申报材料后,4 个工作日内提出实质审查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分管处长。3.3.3 分管处长接到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递交的申报材料后,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或许可的决定,并将申报材料送港口货运管理科。3.3.4 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接到分管处长递交的申报材料后,2 个工作日内制作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