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管理要求第一条为明确各部门停车收费工作职责,规范停车收费步骤,增加停车场收入,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广场停车场第三条停车场日常管理由安保部负责,停车场月票年票办理由财务负责实施
第四条 广场停车场收费实施细则一、无偿停车要求1、 正安企业在职职员本人使用车辆(每人限定 1 辆),由安保审核财务办理,同时行政部门登记
2、写字楼及其它老商户前期有无偿约定,按约定实施,无偿期为十二个月, 新进商户租赁面积满 500m² 可申请无偿停车位 1 个,无偿期为十二个月,期满新 老商户统一提前 30 天重新申请,同时全部符合无偿停车位十二个月一申请,由 安保部门和企业领导签字方可生效
其中广场内商户申请办理无偿停车位,由运行部负责协调,其它人员办理由行政部负责协调(附表 2)
3、 商场停车场对实施公务车(警车、法院车)、消防车、救护车、市政工 程检修车、上级主管部门来访等特殊车辆实施无偿进出
对以上无偿通行车辆 由安保部或行政部进行判定,经安保部主管签字后(或补签)放行
如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附记录表 1)4、港澳广场停车场对前来广场送货车、送煤气车、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车按要求给无偿进出,其中:① 送货车
送货车在 2 小时内无偿放行,超出 2 小时者,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② 送煤气车辆
送煤气车辆无偿通行
③ 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车辆由入口无偿进出
④ 以上车辆需凭运行部或安保部签发通行单,特殊情况由安保部经理确定后放行(附记录表 2);5、其它无偿停车情形,由行政部统一申请办理
二、停车收费管理要求① 临时收费:停车 30 分钟以内无偿通行;停车首 2 小时内收费 5 元,超出 2 小时每小时加收 3 元,以这类推(超出 2 小时不满 2 小时 15 分钟按 2 小时收费,超出 3 小时不满 3 小时 15 分钟按 3 小时收费,以这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