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概述第一条为保障服务对象、工作站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工作站目标实现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工作站工作的所有相关人员第三条工作站安全管理实行禁毒专干总负责制。负责处理所有与安全相关的事宜。第四条工作站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和人员培训等,以保障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第五条工作站员工均需要自觉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掌握预防安全问题、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并在工作开展前向服务使用者作具体说明。第六条工作站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安全考试,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第七条服务使用者及其他相关人员、部门或组织可就安全问题向工作站提出意见或建议,工作站将视情况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妥善处理。(二)场室安全管理第八条工作站致力于确保所有来访者均能够处于安全的环境中。2第九条工作站员工有义务遵守场室安全规定,以安全的方法行事,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确保场室安全。第十条工作站在场室内悬挂安全管理制度,协助服务使用者知悉。第十一条使用场室前,必须按照规定登记,并检查室内的安全设施。第十二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可能影响场室安全的物品带入场室。第十三条工作站购买场地保险,并制定场地安全计划。第十四条场地内配备安全提示和指引、合格的消防设备、急救药箱等,并由专人管理。第十五条场地内门、窗、安全通道等均安全,确保有需要时能顺利开启。第十六条定期检查工作站设备安全状况,妥善保养及维修有关设备,并训练员工和服务使用者合理使用这些设备第十七条定期检讨和修订安全政策及程序,安排员工接受安全政策及程序的训练。第十八条形成文件记录,并定期检讨有关档案,以确定潜在危险并及时处理。第十九条出现应急情况,服务使用者及其他人员应在员工的指引下做出具体应对措施。第二十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禁毒专干。3(三)财物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除经审批的有偿服务外,工作站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服务对象索取财物。第二十二条涉及有偿服务或其他需自费的服务,工作站员工事先需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得到服务对象已知悉的反馈。第二十三条在工作站场室内发现的服务对象遗失财物工作站将代为保管并努力寻找失主;若三个月内无人认领,将视为主动放弃财物。(四)卫生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工作站员工需要做好个人卫生、公众环境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