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仓储管理制度煤炭仓储管理制度(试行)为确保进出场煤炭验收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序的进行,确保煤炭仓储存量准确,煤炭科学合理存放,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验收(一)管理内容煤炭验收是指对进出场煤炭数量检验和样品采集
数量检验是应用国家计量部门检测认可的计量工具,对到场煤炭进行称重计量验收过程;煤样采集是根据国家有关煤炭采样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到场煤炭采样送达的过程
(二)管理目标通过煤炭验收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到场煤炭的数量和质量,作好数量、质量等各项统计汇总工作,为结算工作提供真实依据,确保降低煤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供暖工作的稳定
(三)管理流程1、煤炭数量验收(1)煤炭数量验收工作由仓储部验收科负责
(2)煤炭数量验收的计量器具为动态电子衡,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计量部门定期检定,并取得核准检定合格证
1(3)所有以汽运、火运方式送达煤炭都必须通过动态电子衡计量,由检斤员操作电子衡软件并计算实际入库净重
计算公式如下:实际净重=车辆毛重—车辆皮重4
煤炭数量验收规程及要求(1)检斤员将车号、煤种、发(收)货单位、毛重等录入计算机,车辆装(卸)煤后,检斤员严格核对煤种、车号、供应商或使用单位(锅炉房)等相关数据并对车辆皮重进行配对称重,开具过磅计量单
(2)检斤时必须两人共同进行,一人负责检斤仪表操作,一人负责监磅
监磅人员不到位,检斤仪表操作员不得过磅
车辆进出称重时,车上的人数或随车物品应保持一致,车辆重心要停在磅体中心位臵上,磅体上不得有人
(3)对进煤车辆实行集中检斤方式
翻斗式进煤车每批受检数量不超过 5 辆;人工自卸进煤车受检数量根据场区情况而定
(4)晴天检斤时,若车厢边缘有大量滴水则不予检斤
待无明显滴水或相关部门与客户协商现场确定扣吨后方可进行入场检斤
(5)若因各种原因需对过磅计量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