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预算在中国推广的展望参与式预算理念源于巴西阿雷格里港城市治理的创新行动,参与式预算的实践则在世界各地都有探索与运行。联合国人居署认为参与式预算体现了城市善治的原则,将其作为一种城市治理的实践创新,正在全球范围内大力推广。参与式预算不仅是促进城市善治的方法,其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与民主进程相关联,而且在短期内就有具体可见的成果,特别是在住房、医疗、教育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改善了城市贫民的生活水平。从公共预算角度来看,参与式预算正从政府公共预算的补充形式,逐渐发展为一种新的预算模式。参与式预算成为这样一个机制或过程一一“公民通过这个机制或过程,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资源分配使用的决策”。(联合国人居署:《参与式预算 72 问》)随着公共资源分配中市民参与的扩大与加深,参与式预算让城市更加包容,打破了以往边缘人群被排斥的局面,体现了善治的原则。参与式预算作为城市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工具,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所采用,并发展出参与式预算的地方多样性。法理与实践基础参与式预算作为一项治理工具,在中国的推广应用在政治上有其至上的法理基础。从宪法层面,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为参与式预算在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参与式预算正是人民参与国家与地方社会事务管理的有效途径与形式之一。从制度层面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发展,畅通民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些为参与式预算在基层社会的推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与实践创造的基础。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层面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这为提升参与式预算的效能做出了明确的原则要求参与式预算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创新,在世界各地都有原生型和借鉴型的发展。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形成的“一事一议”制度,就是参与式预算在我国的雏形,浙江温岭新河镇的恳谈式预算就是典型的原生型参与式预算;而哈尔滨、无锡市的参与式预算则为借鉴巴西的经验而做出的探索。此外,还有上海闽行区的“预算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