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资金支拨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对财政预算资金的支拨进行监督与管理,是人民银行经理国家金库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 和《商业银行、 信任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和办法对各级国库从机构、人员、职责、奖惩到核算、管理、退付、支拨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规范和要求,对国库会计操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防范资金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盗用或挪用国库资金的案件仍时有发生。如何进一步加强国库资金的支拨风险管理,保障国库资金的安全,是摆在各级国库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一、国库资金支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财政拨款凭证本身风险。一是凭证签章不全。目前的财政拨款凭证一般为制式四联,第一联留国库做记账凭证,第二联转开户行作收款凭证,第三联退收款单位,第四联给财政拨款部门的回单。但只有第一联加盖财政部门的预留印鉴, 其它三联均无任何印鉴或公章。二是凭证防伪风险。财政拨款凭证虽也是专用凭证,但既无凭证编码,也无防伪标识,不是作为重要空白凭证来管理。2、支拨凭证传递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第三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库外来会计凭证必须专人传递。财政拨款凭证、退库凭证必须由财政或征收机关工作人员送达国库。”但在具体实施中,一些财税部门不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尤其在基层国库,在多数情况下, 指派单位、 企业或个人来国库办理支拨或退库,直接干扰和影响了国库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财税库的协作关系,潜在的风险也较大。3、财政资金流向监管风险。由于地方财政部门不能及时提供预算拨款单位清单和拨款计划,国库部门难以掌握财政资金流向,因此在拨款审核中就难以发现是否是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和挪用国库资金,使预算收支失去计划依据,国库部门难以实施监督或监督不到位,就容易造成财政部门支拨失控,形成风险。4、财政机关与国库对账风险。按规定,每月国库与财政、税务部门核对报表账务一次,但是只核对余额,不核对发生额,加之基层有些财、库部门对账意识不强,有些单位在次月中旬甚至月底才进行对账,对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5、代理国库监管风险。一些代理国库的商业银行及信用社,以赢利为目的,监管意识不强,在办理国库业务时大多只能做到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