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民间组织关系研究摘要:随着我国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深化,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与此同时,由于民间组织本身的特殊性和我国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中国的民间组织面临着一系列发展困境和规制约束,本文试图从政府和民间组织关系方面提出配套的规制政策,以促使这一组织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推进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
关键词:民间组织;发展现状;制度需求;规制自1978年改革开发以来,随着我国对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相继开展与深化和社会的转型,表现形式为学会、协会、商会、基金会、联合会等各种社会团体,以及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研究所、医院、福利院等各种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种民间组织不断涌现并融入到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它们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发展及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或共益提供服务,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其宗旨和服务项目上也体现着现阶段我国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执政理念
一、政府和民间组织关系(一)民间组织是介于政府和营利性组织之间的中间部门,即“第三部门”,这一提法蕴含着其超脱于政府和私营企业之外的意思,因此,民间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可以弥补“政府失灵”
正如我们在美国“9
11”事件中所看到的,当灾难来临,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损害,经济社会生活陷入混乱时,最先行动起来并且在心理慰藉、医疗、难民救助、献血、发动志愿者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大都是这些民间组织,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帮助政府维护了市场和社会秩序,同时大大减少了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提高了政府的效率,进而也降低了灾难对经济的负面冲击和消极影响
在我国,因各个方面改革的全面展开推进和改革自身的风险性,致使我们处于一个日益变化动荡的经济生活环境之中,自然灾害的不确定性和破坏性也威胁着我们的生存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