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比界定细则第 1 页 共 7 页土石比界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础设施工程土石比界定工作,实现土石比界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结合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所述土石比,是指按照各项目合同中对土方、石方的定义,所确定的土方开挖量与石方开挖量的比例。本细则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开挖土石比界定做出规定。第三条变更项目在进行土石比界定时,土方、石方的定义仍套用原合同土石比的定义。第四条零星工程项目在进行土石比界定时,土方、石方的定义套用 xxx 土石比的定义。第五条合同内项目土石比调整,必须按全合同段土石比调整的原则进行,不单独对某一部位的土石比进行调整。第二章主体工程土石比界定第一条土方及石方定义一、土方:指人工填土、表土、黏土、砾质土、松散坍塌体、软弱的全风化岩石,以及小于或等于0.7m 3 的孤石、岩块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二、石方:指需要进行系统钻孔和爆破或液压破碎锤(啄木鸟)破除作业的岩石开挖,以及体积大于0.7m3 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第二条合同项目内开挖土石比的界定合同项目内开挖土石比原则上按开挖施工设计图中所列的土方土石比界定细则第 2 页 共 7 页开挖工程量、石方开挖工程量的比例确定。一、当土层开挖有大面积石方出露时,合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第二章第一条的定义进行石方出露界线的测定,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单位进行土石方分界点检查,填写并会签《xxx工程合同内土石方分界点记录表》,见表 1,项目监理工程师按会签的《 xxx 工程合同内土石方分界点检查记录表》确定土方、石方开挖工程量。二、当石方开挖表层有土层覆盖时,合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第二章第一条的定义进行土方出露界线的测定,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单位进行土石方分界点检查,填写并会签《xxx工程合同内土石方分界点检查记录表》,见表 1,项目监理工程师按会签的《 xxx 工程主体工程合同内土石方分界点检查记录表》确定土方、石方开挖工程量。第三条孤石的界定与计量由合同项目监理工程师签认。第四条设计修改或地质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项目开挖土石比的界定主体工程坝基开挖,因设计修改或地质原因等引起明挖设计变更,当变更开挖线超出原设计开挖线时,合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第二章第一条的定义进行土石分界线的测定,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单位进行土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