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库防腐防水工程技术协议发包方:福建省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绍兴县防腐保温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建设方: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户)签订日期:二0 一三年十一月十日株洲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防腐施工技术协议- 2 - 1、总则本工程位于株洲市石峰区,采用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技术处理株洲市“5 区 1县”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热能用于发电,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本工程设计日处理垃圾量1500 吨
一期工程日处理垃圾量1000 吨,安装 2台蒸发量为 48t/h的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2 台 15MW汽轮发电机组,预计2013年 12 月底并网发电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用有关标准和规定,乙方应在满足本技术协议的所有要求的条件下,详细的对本工程防腐防水材料供应、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和质量保证进行技术说明,以使甲方和用户有足够的了解
乙方应保证其施工的设备和工艺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并能满足合同施工的要求
本期防腐防水工程施工范围为用户项目工地全厂防腐防水施工
凡属于保证用户电厂运行所需部位的防腐防水,无论施工范围列示有无,乙方须应完成施工,以保证用户运行的需要
乙方应完成的全厂防腐防水施工的部位包括但不限于:2、本工程地质气象条件平均气温 15
3℃最高气温 39
4℃最低气温 -13
1℃平均风速 3
6m/s 地震烈度 6级株洲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防腐施工技术协议- 3 - 3、设计、制造、施工执行标准8923— 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HGJ 229— 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 9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249595《建筑防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