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严肃会风会纪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基层减负年精神以及省市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有关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全县各单位集中精力开展工作,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精简政府会议、严肃会风会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无会周”制度
严格执行每月第2周“无会周”制度,当周不安排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廉政工作会,各部门不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性会议及本部门系统工作会
中省市明确要求召开或上级交由我县承办的会议,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需立即进行研究部署的会议,不受“无会周”制度限制
各部门每月底前须向县政府报备下月拟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月度计划(详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于每月5日前将计划送至县政府办公室
二、严格控制参会范围
严格执行县政府会议未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要求各镇(办)主要负责人参会的规定
除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廉政工作会外,县政府其他会议不要求各镇(办)主要负责人参加
县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春训会、年度总结安排会等系统内部会议不邀请县政府领导出席,不要求各镇(办)负责同志、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合理安排会议时间
县政府邀请各镇(办)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在周一
除需审议重要事项、讨论重要文件的会议外,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不得超过半天;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业务工作会议一般不得超过2个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半天
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分管领域不同内容的会议,原则上合并或套开
四、切实提高会议质效
按照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准备不充分的会议坚决不开
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牵头部门全权负责做好会场布置、会务组织、材料起草、议定事项督办落实等工作
会前要对议题、议程等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