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2 Ⅹ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采购行为,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行为,是指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额物资、设备及服务的行为
采购合同单笔价值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的不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条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优先的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 应优先购买或接受适用且性价优的设备、物资及服务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四条公司采购采用非招标采购和招标采购两种方式
第五条采用非招标采购的说明:采购合同单笔价值在人民币20 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六条采用招标采购的说明:采购合同单笔价值人民币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在第七条无法实施招标的特殊情况外,应采用招标方式
第七条无法实施招标的情况包括:(一) 采购标的具有垄断性的销售及后期维护服务;(二)采购标的由于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等不适宜招标采购;(三)应急采购行为;(四)采购合同的延续签订;(五)经公司认定的无法实施招标的其它采购行为;(六)无法实施招标形式的大额采购行为需在签报流程中说明原因并经公3 司负责人同意,同时抄送监察稽核部备案
第三章非招标采购第八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采购时应在多家供应商中进行询价、比价,评估性价比后择优实施采购
第九条非招标采购行为应遵循如下流程:采购部门先进行询价,询价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在综合考虑价格、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后选定对象, 填写《签报》,在《签报》中应写明非招标采购的时间、采购内容、 供应商报价以及供应商选择依据等相关事项,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合同进度和标的验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