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聘用合同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复印无效)- 2 - 聘用合同聘方(聘请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受聘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姓名:性别:职务出生日期:国籍:证件号码:境外住址:电话:传真:一、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 3 - 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双方约定工作地点为上海市。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见附件。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为人民币元,其中 %可按月兑换外汇。其他有关待遇见附件。五、聘方的义务: (一) 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二) 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 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 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五) 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六、受聘方的义务: (一)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 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职。( 三) 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四) 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 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 4 -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 (一) 合同的变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二) 合同的解除。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1、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 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2、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 聘方未接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3、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 30 天以后方可解除合同。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该合同即告终止。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也可以终止该合同。在未达- 5 - 成一致意见前,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