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聘用合同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复印无效)- 2 - 聘用合同聘方(聘请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受聘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姓名:性别:职务出生日期:国籍:证件号码:境外住址:电话:传真:一、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 3 - 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第一个月为试用期
双方约定工作地点为上海市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见附件
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为人民币元,其中 %可按月兑换外汇
其他有关待遇见附件
五、聘方的义务: (一) 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二) 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 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 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五) 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一)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 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职
( 三) 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 四) 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
不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 五) 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 4 -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
(一) 合同的变更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
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二) 合同的解除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
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1、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