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处置程序,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教财〔2012〕6 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资〔 2008〕139 号】文件精神,依照《太原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第三条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等方式。(一)无偿调拨, 指以无偿的方式变更资产占有、 使用权的资产处置形式,包括:资产在本部门内上下级或同级之间的调拨;因隶属关系改变而发生的资产上划或下划;因撤销、合并、分立而发生的资产转移。(二)置换,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权、使用权的资产处置形式。(三)报废,指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经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形式。(四)报损,指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2 产处置形式。(五)对外捐赠,指将尚能继续使用的资产,无偿支援公益事业及扶贫、赈灾等的资产处置形式。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范围:(一)固定资产报废:1.使用期限已超过耐用期,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2.经技术鉴定质量太差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过高;3.因国家标准改变或技术进步等原因,失去使用价值或使用价值过低;4.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5 .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或因规划发展需要拆迁的房屋;6.因规划发展需要变更的土地。(二)固定资产报损: 意外丢失被盗, 或由相关部门或个人原因丢失。(三)无偿调拨:资产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变更使用权的资产处置形式,包括:资产在本部门内上下级或同级之间的调拨;因隶属关系改变而发生的资产上划或下划;因撤销、合并、分立而发生的资产转移。第五条固定资产处置原则:(一)固定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二)固定资产处置须经充分论证和技术鉴定。(三)固定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先报批、再处置”的原则。(四)任何二级资产管理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五)固定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需通过招标、拍卖等市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