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新安法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
新《安全生产法》从 XX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安全生产法出台12 年来的首次修改,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强大法律武器
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摆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四方面着手,更加全面地反映了当前安全生产的特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精神,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
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关键要做到“四个全面落实”:一是全面落实新《安法》
古人语: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安全生产法实施多年,但生产安全事故仍然频发,关键是已确定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
新《安法》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将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变成了法律意志,这对于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极其重大意义
我们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尤为重要的是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中,做到铁腕整治、严肃法纪,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保好驾、护好航
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