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上市公司实施有效的母子公司管控3)内部人控制。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经常出现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如郑百文制造假帐、虚构利润事件等。这表面上看来是所有者越位,实质上是所有者缺位。正是国有出资人不到位,造成母公司的经营者或者上市公司经营者错位到所有者的角色,从而造成“内部人控制”现象。当然,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在中国证券市场频频出现,也与中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有关。目前中国很多上市公司都已设置了独立董事,但比例仍然较低。而且中国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很少发挥作用,其一是因为很多独立董事是母公司“请”的,并不真正“独立”;其二是因为没有明确界定独立董事的权力以及独立董事如何行使权力,造成独立董事无法充分发挥作用。3、母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和管理的效率问题大部分跨国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本身是上市公司,如日立集团的母公司日立制作所、丰田集团的母公司丰田汽车公司等均是上市公司,因此并不存在母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和管理问题。而中国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多数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其本身并不上市,母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必须面临如何治理和管理上市公司的问题。从跨国企业集团母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来看,由于其股东人数众多,股权非常分散,即使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一般也不超过10%,如丰田汽车公司的最大股东丰田织纲持股比例为%,前 10 大股东中的其余9 位股东持股比例都在%-5%之间。因此,大股东无法单方面决定上市公司的重大事宜,这样可以使上市公司的决策充分符合所有股东的利益,所以这种股权分散型的公司治理通常被认为是高效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治理方式。而中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通常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母公司可以单方面对上市公司实施强有力的控制。但这种大股东控制型的治理结构就一定是低效的吗?有关研究表明,作为一种有效的公司组织形式,大股东所有权具有生命力,大股东控制型的公司治理效率并不比股权分散型的公司低。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母公司是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人”,如果母公司是“非经济人”,则结论就可能完全不同。所以决定母公司对上市公司治理和管理效率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是否股权足够分散,而在于控股股东是否能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国有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能否按市场规律运作,又取决于国资监管体制改革能否真正实现政企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