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甲方:山东 XX金业集团乙方:南京 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集资料并制作银鎏金制品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收集资料事宜1、收集范围:中国以外具有代表性或地域性的金银器资料,包括图片、尺寸、时代、背景、工艺、价值等资料。2、收集数量: 30 件。3、收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5 日内。4、收集文本:包括电子文本一份和纸质文本二份。5、收集费用:包括咨询费、交通费、联络通讯费、差旅费、文本制作费、劳务费、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 )。6、费用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之日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二、委托加工相关事宜1、标的:银鎏金制品。2、数量: 15 件。3、图样及尺寸:甲乙双方另行约定。4、工艺要求:银鎏金,手工制作。5、交付日期:自甲乙双方达成加工标的图样及尺寸约定之日起45 日内。6、制作费用:包括材料费、委托加工费、交通费、运输费、通讯联络费等共计人民币肆拾伍万元(¥:450000)。7、费用支付方式: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及金额为: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收集文本之日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总价款的70% ,计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元整(¥:315000);第二次支付时间及金额为:甲方收到乙方所交付的成品并验收合格当日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剩余30% 的价款,计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敦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本协议项下的收集文本及银鎏金制品。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定期向甲方汇报本协议项下的收集文本和银鎏金制品的制作进展情况。(二)甲方义务1、甲方允许乙方自主选择制作本协议项下的银鎏金制品的制作单位的权利;制作过程中如遇乙方无法解决的问题,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予以解决。2、甲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收集费用和制作费用等。3、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包括资金到位、甲方内部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工作等),并派专人负责协调。4、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以便于乙方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各种业务活动。(三)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收集费用和制作费用。2、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而无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选择本协议项下的银鎏金制品的制作加工单位,并与之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四)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