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训服务协议合同签订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就培训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并支付培训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定义1.1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1.2“本合同费用总额”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培训服务内容并达到双方约定的培训目的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乙方为提供培训服务而发生的培训费、授课费、教材费、材料费、复印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培训师等人员的交通差旅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1.3 “培训服务”指本合同第二条及附件所述的服务。第二条培训服务的内容和要求2.1乙方应积极、负责地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有关培训服务,并保证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和行业公认的准则,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委托之服务事项。2.2乙方应根据服务事项的进度及双方议定的计划日程,及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列课程的培训服务,达到既定的培训目的。2.3 培训服务内容及名称根据甲方举办的培训班的安排,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具体内容由双方课前确认, 并由乙方提供具体的培训大纲, 课程执行时需达到甲方要求。2.4 培训时间及地点年月日,由讲授课程,地点为。2.5如果甲方在培训班开始前变更、取消该培训班或调整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或者在培训课程授课前变更、取消培训课程,甲方应当在培训课程开始前至少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可协商由甲方给乙方相应的补偿。第三条费用及支付3.1 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3.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付款:(1)一次性支付培训服务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3.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日后30 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若因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