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报关协议书(海运进口)受托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委托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受托报关等合作开展货物进口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如下:一、进口清关操作流程: 1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单票业务报关/ 报检委托书》 (简称:委托书),并连同相应单据一起交付甲方
乙方将在委托书中注明单票委托事项和附随单据清单以便甲方核对和操作
甲方对单票委托事项和附随单据清单没有异议并接受委托的,应在委托书上注明收到日期并敲章回传,以视确认(甲方确认其内部图章和人员签名与公章具有同样效力)
如有异议,甲方应于收到委托书后立即与乙方联系,协商解决或将材料及时退回
清关过程中出现突发问题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商解决
乙方有权监督全部清关流程
如因甲方的原因产生清关拖延或不能,甲方应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盖有甲方公章的委托书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与发票一起交予乙方结算费用
甲方无权扣押乙方任何单据,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责任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清关,开立付汇联发票等一条龙服务
在报关过程中应本着尽最大努力的原则处理乙方单证上的一些问题,如无法解决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甲方作为专业的报关公司,应就清关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如相关部门就通关货物可能提出的问题或需要提交的材料)做出合理预见并予以提前解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拖延和损失, 甲方对委托货物的清关事宜不能确定的,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就不确定的事项进行事先调查,确定后接受委托,否则甲方应就清关专业问题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部门一个月内做出的新规定和要求除外)3
如发生海关查验,由甲方派员完成,除海关特殊要求外乙方无需派员
在报关时,如产生额外费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确认回传,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