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理论第一章导论: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第一节婚姻家庭的概念和属性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史称 “昏因 ”或者“昏姻 ”
《白虎通》解释:“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而行,故曰姻”《礼记·昏义》中称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一)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2、婚姻是男女双方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3、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家庭,是以婚姻、 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1、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是家庭关系发生的根据2、家庭须有共同经济3、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
在学术研究领域,婚姻家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婚姻家庭泛指自群婚制出现以来的各种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包括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和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家庭形态
狭义:婚姻家庭仅指一夫一妻制形成以来的个体婚和个体家庭
(二)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基于婚姻、 血缘和法律拟制所形成的,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1、要强调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2、要强调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二、婚姻家庭的属性(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即两性关系与血缘关系
(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
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1、生育职能2、经济职能3、教育职能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一、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一)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二)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