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调研报告8月3-4日,利用到内蒙古赤峰市参加全区扶贫办主任培训会议的机会,在喀喇沁旗就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有关情况作了调研
总的感觉是,内蒙古金融扶贫富民贷款适应目前金融扶贫机制创新的总体要求,在金融产品设计、财政支持政策、政府管理方式、用户组织形式等方面做出有益探索,许多成功做法值得认真总结,在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品牌培育中借鉴
一、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是用财政资金撬动信贷的有效方式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从解决温饱转向促进发展、缩小差距以后,对发展产业的资金需求明显增加,而精准扶贫需要实实在在的资金和项目支持,仅靠财政扶贫投入难以支撑这样的需求,必须发挥金融扶贫的作用
25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
”内蒙古金融扶贫富民贷款在这方面做出了成功的尝试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是2013年11月27日由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实施范围是全区38个省级领导干部联系的贫困旗县和其它19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以下简称项目区)
合作单位是自治区扶贫办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
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部门服务的原则开展
项目的运行机制是财政扶贫资金为先导,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
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贴息和风险补偿
贷款由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年贴息率5%;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从2014年开始从增量财政扶贫资金中拿出不超过2
1亿元,并每年在上年基础上增加约2
1亿元用于贴息
自治区每年安排4
75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贷款的担保补偿
农业银行按照担保补偿金总额的10倍左右放大贷款额度,从2013年起连续5年安排县域扶贫专项投放,第一年度(按照完整年度计算)专项投放50亿元,以后逐年递增,5年累计投放不低于500亿元
简单算账就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