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第五章 公共设施第六章 道路交通第七章 市政及其它公用设施第八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设计第九章 户外广告设置第十章 城市综合防灾第十一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核实第十二章 附录1 总 则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提高湛江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特制定《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2 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规范与标准为依据,参考国内先进城市和地区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湛江市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建设实际制定,是湛江市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依据。1.3 湛江市域城市规划区内与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有关的工作,必须执行本《规定》的要求。湛江市原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性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凡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1.4 凡本《规定》尚未涵盖到的相关技术性规定内容,原则上按国家和广东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或就具体问题由湛江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1.5 本《规定》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湛江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对本《规定》的内容作增补或修订,应按法定程序进行。2 城市用地2.1 城市用地分类2.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统计工作。2.1.2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0大类、53 中类、81 小类。2.1.3 在湛江市域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实施规划管理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应符合表 2-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要求。2.1.4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分类,规划选址确定用地性质以中类和小类进行划分。 表 2-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中类小类R 居住用地以居住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共同形成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街坊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12 一类幼托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R13一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