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第五章 公共设施第六章 道路交通第七章 市政及其它公用设施第八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设计第九章 户外广告设置第十章 城市综合防灾第十一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核实第十二章 附录1 总 则1
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提高湛江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特制定《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 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规范与标准为依据,参考国内先进城市和地区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湛江市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建设实际制定,是湛江市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依据
3 湛江市域城市规划区内与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有关的工作,必须执行本《规定》的要求
湛江市原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性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凡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4 凡本《规定》尚未涵盖到的相关技术性规定内容,原则上按国家和广东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或就具体问题由湛江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5 本《规定》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湛江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如需对本《规定》的内容作增补或修订,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2 城市用地2
1 城市用地分类2
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统计工作
2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0大类、53 中类、81 小类
3 在湛江市域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实施规划管理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应符合表 2-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要求
4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分类,规划选址确定用地性质以中类和小类进行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