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范围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为此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工程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直接修复费用超过一万元以上者均属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的分类2
1重大质量事故:指下述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
1 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 建(构)筑物基础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
3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 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的使用功能
5 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其损失金额 10 万元以上或影响工期 15天以上者
6 返工直接损失一次在 10 万元以上者
2一般直接质量事故2
1 返工损失一次在 1-10 万元
2 影响下道工序 5 天到 10 天者
3记录事故2
1 返工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下者
2 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 5 天者
3 返工损失金额=(返工损失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使用费+规定的管理费)—返工拆下后可重复利用的材料价值
3质量事故的报告3
1记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记录、处理,报监理及质监站备案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在当日报告项目监理部及质监站
承包商质检部门应积极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并在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项目监理部、工程技术部及质监站
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商除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还应在五小时内向项目监理部及质监站报告,项目监理部协助业主组织施工承包商、设计承包商、质监站和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初步分析后,由质检站转报主管质监中心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