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S
00042010-05-20 印发封面2010-05-20 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制度编号S
0004对应文号版 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1004 版2010-5-20在用角色人员编写赵国雄,潘炜坊,冯高敏初审会签审核批准2010-05-20 印发制度信息2010-05-20 实施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1 总则1
1 为了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安全、适用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规定电力安全工器具(以下简称: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 :个人防护用品)的准入、需求识别、发放、培训、使用、存放、试验、维护、检查及报废的管理活动,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及县/区供电局(分公司)、县级子公司、镇级供电所(以下统称“单位”)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60 号)第 20 条、第 23 条、第 31 条、第 36条、第 65 条2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家经贸委员会[2000]65 号)全文;2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第 9 条、第 25 条、第 71 条、第 79 条、第 144 条、第 240 条、第 247 条、第 260 条、第 268 条;2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91)第 9 条、第 15 条、第 22 条、第 57 条、第 61 条、第85 条、第 89 条、第 126 条、;第 234 条、第 236 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