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S.00.00.10/SM.0004.00042010-05-20 印发封面2010-05-20 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制度编号S.00.00.10/SM.0004.0004对应文号版 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1004 版2010-5-20在用角色人员编写赵国雄,潘炜坊,冯高敏初审会签审核批准2010-05-20 印发制度信息2010-05-20 实施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1 总则1.1 为了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安全、适用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规定电力安全工器具(以下简称: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 :个人防护用品)的准入、需求识别、发放、培训、使用、存放、试验、维护、检查及报废的管理活动,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及县/区供电局(分公司)、县级子公司、镇级供电所(以下统称“单位”)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60 号)第 20 条、第 23 条、第 31 条、第 36条、第 65 条2.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家经贸委员会[2000]65 号)全文;2.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第 9 条、第 25 条、第 71 条、第 79 条、第 144 条、第 240 条、第 247 条、第 260 条、第 268 条;2.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91)第 9 条、第 15 条、第 22 条、第 57 条、第 61 条、第85 条、第 89 条、第 126 条、;第 234 条、第 236 条;2. 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3.3.1.13、3.6.1.17、3.8.8.22. 6《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全文。2. 7 南方电网公司《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 1 0002-2004)1.42. 8 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 1 0001-2004)1.2、1.32.9 南方电网公司《110kV 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Q/CSG21002-2008)7.6.102.10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10]4 号)2.11《地区供电局作业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全文3 术语和定义3.1 电力安全工器具:用于电力生产过程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