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总说明 一、《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以建设部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本标准是我省编制仿古建筑和园林工程施工图预算和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也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标准适应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二、本标准与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使用界线划分: 1.凡独立建造的仿古建筑如仿古的亭、台、楼阁、榭、舫、廊、寺、庙、殿、堂、斋、轩、塔等工程和现代建筑中的仿古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本标准。 2.在现代建筑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其基础(不包括露明的台基)若与整个建筑连在一起,基础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单独施工的基础执行本标准。 3.在现代建筑屋顶平台上建筑仿古建筑以平台上皮作为划分界线。 4.檐高超过 20 米的超高增加费,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计算。 三、本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选用合格材料编制。 四、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包括在内。 五、关于人工: 标准中的工日量是根据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特点、技术复杂程序,按有关规定综合确定。 六、关于材料: 标准中的材料用量包括规定工作内容内必须使用的材料净用量(或摊销量)以及操作和现场内运输损耗,次要和零星材料用量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1.木材树种分类:一、二类树种包括红松、白松、杨柳木、椴木、云杉、杉木、洋松,其他为三、四类树种。木作工程中部分木构件及装修项目,制作和安装用工按一、二类树种计算,如使用三、四类树种,应按章说明规定乘以系数。 板、枋材的名称、规格根据国际 GB153.1-84,结合我省木材加工情况分类取定,凡宽度尺寸为厚度尺寸 2 倍以上者为板材,其中毛料厚度 12~23mm 为薄板;24~35mm 为中板;35mm 以上为厚板。凡宽度尺寸小于厚度尺寸 2 倍者,不分断面大小均为枋材。板、枋材均未包括人工干燥费用,如设计有要求者另行处理。 2.混凝土、砂浆按半成品进入子目,如设计强度等级、水泥标号、碎砾石规格不同时按规定予以调整。混凝土按自然养护考虑,如采用蒸气养护时费用另计。 3.钢、木模及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在同一城区范围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已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