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总说明 一、《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以建设部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本标准是我省编制仿古建筑和园林工程施工图预算和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也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标准适应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二、本标准与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使用界线划分: 1
凡独立建造的仿古建筑如仿古的亭、台、楼阁、榭、舫、廊、寺、庙、殿、堂、斋、轩、塔等工程和现代建筑中的仿古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本标准
在现代建筑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其基础(不包括露明的台基)若与整个建筑连在一起,基础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单独施工的基础执行本标准
在现代建筑屋顶平台上建筑仿古建筑以平台上皮作为划分界线
檐高超过 20 米的超高增加费,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计算
三、本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选用合格材料编制
四、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包括在内
五、关于人工: 标准中的工日量是根据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特点、技术复杂程序,按有关规定综合确定
六、关于材料: 标准中的材料用量包括规定工作内容内必须使用的材料净用量(或摊销量)以及操作和现场内运输损耗,次要和零星材料用量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木材树种分类:一、二类树种包括红松、白松、杨柳木、椴木、云杉、杉木、洋松,其他为三、四类树种
木作工程中部分木构件及装修项目,制作和安装用工按一、二类树种计算,如使用三、四类树种,应按章说明规定乘以系数
板、枋材的名称、规格根据国际 GB153
1-84,结合我省木材加工情况分类取定,凡宽度尺寸为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