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推动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社会化实施方案与推动综治工作沟通材料汇编推动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社会化实施方案为全面推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社会化,进一步方便群众检验机动车,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全面推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社会化,方便群众就近检验机动车
二、时间任务2024 年 1 月 31 日前,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全省机动车安检工作社会化实施方案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制定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进展规划,各市(州)实现辖区内群众自主选择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
2024 年底,全省安检工作全面实行社会化
三、主要措施(一)制定安检机构进展规划
市(州)质监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适度竞争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十二五期间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进展规划,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综合平衡,制定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进展规划
(二)新建安检机构一律实行社会化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受理新增安检机构建设申请时,应当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具有土地,或者是否具有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土地使用规划文件
对符合规定申请的,由质监部门根据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予以受理
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在市(州)范围实现群众自主选择安检机构,逐步实行省内通检
打破区域限制,允许群众在本市(州)范围自主选择安检机构,逐步实行群众在全省范围自主选择安检机构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质监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安检机构分布、检测能力和检测量等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安排检验地点和时间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信具有安检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
(四)建立违规违纪安检机构退出机制
各级质监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安检机构的监管制度,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