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技术部分D10.0 洒水除尘系统、排水及消防目 录10.1 概述10.2 供货范围10.3 一般要求10.4 除尘水池10.5 除尘泵房10.6 堆场洒水除尘和消防供水系统10.7 单机及地面冲洗供水系统10.8 中控室、变配电所、除尘泵房控制室等室内消防10.9 供电照明10.10 洒水除尘控制系统10.11 附表10.12 附图及技术资料10.1 概述该部分是环境保护工程中除尘设施的一部分。与该部分有关的洒水除尘系统、地面冲洗水排除、以及消防、供电、控制等也都包括其中。本工程洒水除尘系统水源由买方自备(工业用水)。买方负责与上述相关的土建工程的设计;卖方应提供土建设计的中间资料,并负责土建工程的施工(施工图由买方提供)。物料堆场堆存货物为 97%的矿石和 3%的煤。10.2 供货范围10.2.1 本系统为包括设计(不含土建设计)、土建及设备基础施工(包工包料)、设备制造、装配、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验、试运转、现场保管、保险、风险、操作人员培训及现场服务等全套服务在内的交钥匙工程,其供货范围包括:1.2 座 3000m3储水池配管及水位计等全套附件;除尘供水泵房全套设备;高、中压除尘供水管道系统;堆料机、取料机、堆取料机和卸船机的上水水槽系统; T1~T10 皮带机转接机房、汽车装车站、火车装车机(只进行系统设计本标不供货)、物料堆场洒水除尘系统及码头面冲洗设施等。2.排水设施包括汽车装车站、T1~T12 皮带机转接机房等地面冲洗水的收集与排除。3. 消防设施包括 T1~T12 皮带机转接机房、物料堆场、码头、除尘供水泵房、汽车装车站、中控室、1~3 变电所等的消防设施。4、洒水除尘系统、排水及消防系统的土建和设备基础工程。10.2.2 本系统的接管分界界面:2 座 3000m3水池进水管:在进水阀以外 2m 处;汽车装车站洒水除尘管和冲洗管在距墙外皮 1m 处;火车装车机洒水除尘管预留接管点在距火车装车机轨道梁 1m 处。10.2.3 卖方供货范围不包括码头土建工程,但卖方应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底座、地脚螺栓、专用工具、管道配件及垫片密封件、支架、水池穿墙套管等和相应安装详图。10.2.4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包括设备样本、试运转及安装操作使用说明书、设计计算书、各阶段设计图纸等全部技术文件。10.2.5 与本工程有关的图纸另详附图。10.3 一般要求10.3.1 采用标准及规范:另详见“C”部分。10.3.2 卖方供货应是崭新的,符合最新规范、标准要求,质量合格,技术先进的产品,不得是二手货。10.3.3 卖方供货的设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