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财政部、民政部制定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民政部20XX年9月28日—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
第三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算管理科学精细
合理编制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提高低保资金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注重绩效考评,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
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切实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第1页共5页(三)管理信息公开透明
加强低保资金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相关政策、数据等信息,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审批和资金发放的公示制度,确保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实现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资金管理规范安全
规范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完善资金支付和发放管理,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2—第二章资金筹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