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精)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科〔2006〕7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我厅在原《XX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修订了《XX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二○○六年八月一日XX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苏教科〔2006〕7号2006年8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XX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重点实验室是江苏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省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建设实验室
第四条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第1页共12页设水平
其主要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推进科技进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我省“两个率先”和建设教育强省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教育厅是高校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编制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三)对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降级和撤销进行审批
(四)会同省有关部门拨发高校重点实验室有关建设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