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范文大全]XX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XX]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水利水电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471号令)、《XX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以下简称“移民安置工作”)
第三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移民安置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五)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第1页共15页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移民安置工作任务的需要可以成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移民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有移民安置工作任务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州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工作;有移民安置工作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移民安置工作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移民安置任务较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移民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移民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