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实施意见[精选合集]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8"8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XX县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全省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为目标,以“一通三防”为基础,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体系,树立“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强化监察,把瓦斯治理攻坚战和综合利用推向新的发展阶段。2.工作目标。到20XX年,全省煤矿瓦斯事故控制在44起、死亡人数控制在130人以内,比2007年分别下降30%和22%,有效控制重大瓦斯事故,坚决遏制特大瓦斯事故;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煤矿瓦斯抽采总量达到8.56亿立方米,利用量达到1.80亿立方米,比2007年分别增加89%,131%;建设一批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示XX县区和示范企业,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打好基础。二、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第1页共13页基础保障3.优化生产布局。矿井和采区设计必须包括瓦斯治理的内容,生产系统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贯穿于新井建设、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移交的各个环节;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完成抽采钻孔、抽采巷道和有关设备安装等瓦斯治理工程,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则不准投产;简化矿井生产系统,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逐步推广大走向、大采长工作面,在有条件的煤矿中推行一井一面,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减少通风和瓦斯管理环节。4.合理组织生产。煤矿必须按照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5万吨/年以上矿井,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一矿只准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严格劳动组织管理,按照生产计划核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5.实现正规生产。建设矿井在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回采巷道掘进;确保采掘平衡,严禁剃头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1个通到回风巷道,1个通到进风巷道,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禁止以掘代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三、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6.系统合理、稳定。矿井的开拓部署及采掘布置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并确保通风系统合理;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确保风向、第2页共13页风速、风量稳定。7.设施完好、可靠。所有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并能保障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集团)公司通风安全部门要制订明确的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标准设置通风设施并按程序验收,确保通风设施质量;已有设施要建立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保持通风设施完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