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X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XX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XX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印发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5〕22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印发XX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的通知》(粤府〔2008〕72号),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XX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以及融资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财政引导,放大使用;(三)统筹安排,促进创新;(四)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五)加强监管,注重绩效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项目工作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审定、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对项目计划实施情第1页共7页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和方式第五条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无知识产权纠纷;(二)在XX省境内(XX市除外)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近五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三)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5%(申请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不受此款限制);(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