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布表行业名称代 码类 别 名 称门类大类冶金行业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行业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材行业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机械行业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40仪器仪表制造业轻工行业B10非金属矿采选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40仪器仪表制造业41其他制造业纺织行业C17纺织业18纺织服装、服饰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烟草行业C16烟草制品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F51批发业商贸行业F51批发业52零售业G59仓储业H61住宿业62餐饮业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门类、大类A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门类、大类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门类、大类表代 码类 别 名 称说 明门类大类中类小类A 农、林、牧、渔业 本门类包括 01~05 大类B 采矿业 本类包括 06~12 大类,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C 制造业 本门类包括 13~43 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 本门类包括机电产品的再制造,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