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要先办理初始登记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定了房屋登记发证制度,新颁布的《物权法》确立了登记簿制度,房屋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上发生物权效力
我们通常称的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指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对其之后的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
因此,新建的商品房屋应当先办理初始登记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竣工以后,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登记机构在审核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的证明文件以后,向申请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只有先办理了初始登记后,开发商才能行使房屋的其他权利,比如房屋买卖、抵押等
在现实情况中,商品房的销售一般不可能到房屋竣工以后才进行,只要开发企业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进行销售
但房屋登记机构在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时,必然会审核开发企业是否已办好初始登记,如果没有办理初始登记,将导致开发商和购房户将无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 李军房产证记载的面积是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和《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的规定,现行的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均应当记载房屋的建筑面积而不是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而套内建筑面积则由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及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应分摊公用面积是指本栋各业主共同使用或共同拥有部分的面积,按各套内建筑面积大小按比例分摊而得的面积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因此,商品房建筑面积的计算可用公式表示为: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应分摊公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 +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