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 年)黑政发〔2010〕13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 年)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 年)》业经省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规划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我省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重要性的认识
新能源产业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重点推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围绕资源条件,发挥产业基础优势,把握国内外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抓住当前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有利时机,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在合理开发新能源资源的同时,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和新能源材料等产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利用好资源条件,实现新能源开发及新能源装备、材料产业协同发展
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要重点发展以下 10 个领域:一是做大做强风电产业
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风电接入电网和市场消纳研究的通知》(国能新能〔2009〕348号)要求,由省发改委组织开展风电接入电网和市场消纳研究,整合各家零散测风资源,集约规划风电并网,争取更多的风电开发空间
要在东部、西部等全省风电主导开发区域内,按“十二五”发展目标,超前开展优质风电资源整合优化、电网接入、水土保持、环境评价、投资融资等相关前期工作
要利用好优良风电资源,积极培育能够代表我省享有清洁能源份额且具有龙江特色的风电领军企业,积极支持地方风电企业上市,在资本市场上树立龙江风电企业的优良形象,提升风电企业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和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