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税改革有何新提法天和经济研究所专委会专家、天津财经大学财政科学首席教授李炜光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公报中提出的“稳定税负”意味着在房产税、资源税、消费税的增税改革中,必须同时采取减税改革予以对冲,以保持宏观税负不会上升
新华网:三中全会公报中,有关财税改革有什么新的表述
从三中全会公报中有关财税体制改革的表述可以看出,财政的地位大大提升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表述在历届三中全会中都是没有的,它将财政提到国家层面,过去人们将财政理解为政府的一个政策工具,将财政与税收等同,而公报将这一认识矫正过来,可以说,这种财政思想是一个很大的提高,对中国来说是创新
如何推动财政制度现代化以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
这其中我们现在又有哪些不足之处
国家治理、依法治理,是中国向现代国家转型的明确标识
在法制和责任制这两方面我们目前还比较薄弱,这一情况正在逐步得到改变
首先全会比较强调法制,公报中要求建设法制中国,在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到要完善立法
其次是责任制
治理本身最重要的核心是加强责任制
我们现在的问题在于,责任制没有建立起来,这会影响施政的效率,同时造成资源配置程度不高,浪费情况严重,贪腐行为普遍
新华网:从“结构性减税”到此次公报中提到的“稳定税负”,我们应当如何理解
围绕整体税负问题,社会各界的争论也由来已久,如何看待我国的宏观税负
李炜光:这也是历届三中全会公报中首次提到的一个表述
“稳定税负”看起来似乎对税负问题的界定不是特别清晰,甚至不太到位,但实际上是有其背后深意的
我的理解是,目前企业和居民个人的税负还很沉重,但国家面临着税制改革,很多学者呼吁要加强直接税,间接税的部分地位要被直接税取代,具体来说,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都要进行税制改革
中央提出“稳定税负”意味着不论税制如何改革,宏观税负都不能再加重
我们可以进行税制改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