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炭山煤矿安全委员会关于成立XX县区马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炭山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矿属各科室、班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决定成立炭山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一、安委会组织机构:主任:胡召政(总经理)副主任:陈纪明(公司总工程师)胡召祥(矿长)委员:王德华(总工程师)、尹小平(安全矿长)、刘爱明(生产矿长)、钟金良(机电矿长)、曹国金(助理矿长)二、安委会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定期对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规章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经常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制定和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相关相关科室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6、在煤业公司统一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审定煤矿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制度、规程、办法、细则以及重大隐患整改措施,部署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区第1页共17页队的安全工作
对重大安全隐患处理、特殊地质构造的通过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8、安委会每月必须下井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不少于3次,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整改近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
9、对“三违”现象做出处理决定,并对广大职工起到教育作用
10、完成煤业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人员职责及分工(一)安委会主任职责:1、安委会主任对全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