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零售企业 GSP 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试行)说 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制定了《吉林省药品零售企业 GSP 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二、应当按照本标准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对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 180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4 项,主要缺陷项目(*)58 项,一般缺陷项目 118 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批发企业零售分支机构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结果判定:检查项目结果判定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一般缺陷项目00≤20%通过检查0020%~30%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0<10%<20%≥1不通过检查0≥10%0<10%≥20%00≥30%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 /(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吉林省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序号条款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合格项不合格项1总则**0040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应在有效期内
2.企业应依法经营,不得有以下行为:(1)批发经营;(2)超范围经营; (3)挂靠经营、出租出借柜台,为他人以本企业名义经营药品提供经营场所、销售柜台和票据等;(4)购销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5)购销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品种: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等;(6)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质量制度、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7)擅自变更许可事项;(8)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违法情形
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剂,胰岛素,医疗器械2**00402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