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差额考察问题的研究
去年全市组织部门重点调研课题差额考察是在选拔某一职位干部时,确定的考察人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考察方法
当前实行差额考察是干部考察制度改革的一大方向,它可以扩大考察面,拓展选人用人的范围,实现优中选优、好中选好,提高干部考察的质量;可消除多年来在部分人思想中形成的“考察提拔”,考察的对象必然得到提拔,考察只是一种形式,考察结果不影响最终使用的误解,从而调动职工群众参与配合考察工作的积极性;可以增加干部选拔过程的透明度,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有效地避免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干部工作导向
一、差额考察的基本做法⒈科学地确定差额考察的适用范围
对干部的考察什么情况下适用差额,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差额,应看具体情况,不能搞“一刀切”
笔者认为,目前看,以下范围内适用差额考察:⑴在公开选拔中,对笔试、面试、自身资历等综合评价名列前茅的干部;⑵对某一职位来说,组织上掌握的合适人选较多,每个干部素质不相上下,需要做深入的考察了解,经过认真的比较鉴别后才能作出最终评判的;⑶某一职位人选组织推荐、领导推荐、群众推荐的人选不一致的;⑷对一个职位的人选,经过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呈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初步掌握还有某个或某些同志不错,但究竟怎样,确定性的定语不能下,对他(她)们的情况不能进行准确界定,比较优势不明显的;⑸拟在同一行业同一地区和同一行业不同地区提拔的干部;⑹平职交流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重要部门领导职务及(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领导职务
以下情况不适用差额考察:⑴拟考察对象在职务空缺单位或系统非常突出、优秀,上下级组织掌握的情况一致,特别出类拔萃的;⑵拟提拔的非领导职务;⑶跨行业交流提拔的干部;⑷组织上定第1页共5页向培养、挂职锻炼的;⑸除特殊岗位外,平职交流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