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苏社退管〔2010〕5 号 关于 2010 年度开展创建 “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活动的通知各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社保经办机构):为了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社区退管员专业化服务质量,打造出我市优质、高效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品牌”社区,2009 年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创建“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活动。一年来,各市、区退管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开展争创活动;各社区积极响应,因地制宜,开拓创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使自身平台建设、队伍建设、基本运作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方面有了新的提高,受到企业退休人员的肯定和好评。实践经验表明:开展创建“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活动,是推动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企业退休人员满意度的重要手段。为此,经研究决定:2010 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创建“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范围全市范围内已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区。二、创建标准按照《创建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标准》(见附件一),总分达到 90 分以上。对具有下列情况的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制”:(一)走访慰问率、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率、免费健康体检通知送达率未达到 100%;(二)未按企业退休人员比例配备专职退管协理员;(三)专职退管协理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基本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工作制度未健全、办事程序未公开;(五)未开展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属地化管理服务工作;(六)未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七)因工作失误或服务态度恶劣,受到退休人员有效投诉;(八)管理服务中弄虚作假。三、程序步骤各社区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对照《创建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创建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二),并附开展创建活动情况书面材料,报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由市(区)负责推荐上报“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名单。具体推荐名额为:常熟 11 个、昆山 11 个、张家港 10 个、太仓 10 个、吴江 10 个、吴中区 6 个、相城区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