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20xx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 431 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
新《信访条例》从今年 5月 1 日起实行
《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条例》规定了 3 个方面的重要制度
这几项制度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
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
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 1
电子邮件; 3
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主要有 7 项权利和 5 项义务
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
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
请求复查权; 4
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
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
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第 1 页 共 3 页 2
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
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
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
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