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半日游的申请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双专业和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闽师分教〔20XX〕14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更好地培养受社会欢迎,具有较宽广的知识和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途径,增强办学活力,根据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趋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既达到主修专业培养目标,又具有双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双学位指同时修读我校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六个学科门类的任意两个学士学位;双专业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还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四条开设双专业必须是学校已有的本科专业,开办双学位的专业还必须是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
各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双专业培养方案,每学期安排的学分数不高于15学分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第五条双专业的课程设置应该是包括该专业最必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在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一般设置10-16门课程,总学分为50~60学分
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严格按培养方案执行,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第六条双专业课程教学安排原则上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始实施,双专业的学生人数如超过30人,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授课时间安排以假期(含双休日)和晚上为主,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安排到其它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第七条双专业的教学管理由双专业开办系和教务处共同负责
系主要负责落实上课教师、课程编排、课程考试、成绩统第1页共4页计登录和档案管理等
教务处负责双专业的审批、培养方案审定、协助预订教材、教学质量监控、毕业资格的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
三、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第八条申请双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