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制作规范一、 文书制作基本要求1、文书应当打印或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书面整洁
2、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3、文书规定编写案号的,应当根据文书的编号规则编注
做到一案一号
4、文书中注明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5、文书中要求填写执法证件号码的,必须要填全号
6、执法文书尾部要求签名或注明日期的,必须准确无误,并由执法人员、审核人、审批人等手签姓名,不得代签或机打
7、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1)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当事人为“个人”或者“单位”, “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2)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薄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3)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4)当事人名称应前后一致
8、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对笔录审阅无误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以上笔录无误”, 并在该句话右下角签上名字和日期,空白的地方可以用斜线划去
(如有续页,则每页都要签名);9、交通部规范中案由:文书中“案由”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违法行为性质+案”,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
省厅规范中案由: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的“案由” 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例如:xxx 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例如: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部或厅规范填写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