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 甲公司 2006 年 3 月 10 日从证券交易所购入丙公司发行的股票 10 万股准备短期持有,共以银行存款支付投资款 458000 元,其中含有 3000 元相关交易费用
2006 年 5 月 10 日,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4000 元
2006 年 12 月 31 日该股票的市价为 5 元/股,2007 年 2 月 18 日,甲公司将所持的丙公司的股票的一半出售,共收取款项 260 000 元
假定甲公司无其他投资事项
要求:(1)编制甲公司取得投资、收取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 2007 年出售的丙公司股票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并编制出丙公司股票的会计分录
(1)取得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55 000 投资收益 3 000 贷:银行存款 458 000 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 借:应收股利 4000 贷:投资收益 4000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应收股利 4000 2007 年 B/S 表日按公允价值(500 000)调整账面余额(455 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5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5 000 (2)甲公司 2007 年出售的丙公司股票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60 000-(455000/2)=32 500 (1)按售价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26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27 500 ——公允价值变动 22 500 投资收益 10 000 (2)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损失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25 00(45000/2) 贷:投资收益 22 50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