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山西晋煤集团大木厂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位于山西宁武县西部余庄乡大木厂村,隶属山西晋煤集团公司管辖(是山西晋煤集团公司下属煤矿)。该矿的前身是宁武县诚辉煤业有限公司。2009 年,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83 号《关于忻州市宁武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该矿作为单独保留矿井,被山西晋煤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兼并重组,重组后名称变更为为山西晋煤集团大木厂煤业有限公司。2009 年 11 月 30 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 140000200911122004822⑼,批准整合后矿井开采面积为11.2348km2,批准开采 2#—5#煤层,开采标高+2260m 至+800m,整合后矿井生产规模 90 万 t/a。为贯彻《关于在全省井工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执发[2009]272 号)精神,有效遏制和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2010 年 10 月 28 日,山西晋煤集团大木厂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工程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山西晋煤集团大木厂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木厂煤业)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成了大木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组,评估组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判定条件,进行了现场检查,首先确定了该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然后采用事故树分析法,找出重大危险源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通过对危险源自身危险性和对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通过危险性评价,认定评价对象发生事故危险性的等级,按照危险程度确定矿井的重大危险源等级。同时,我们对该矿的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进行了专门评价。最后针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提出了对策措施和建议,2010 年 12 月 22 日编制了本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经晋煤(矿业)集团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了《大木厂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报告评审意见》,我公司依据报告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给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我公司根据专家的意见认真修改完善了《山西晋煤集团大木厂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在此对各级领导的支持和专家的辛苦,表示衷心的感谢!目 录1 重大危险源评估的主要依据...........................................11.1 重大危险源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