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轨道交通系统安全性的探讨通过分析高速轮轨铁路交通事故,得出发生脱轨的可能性是评价轨道交通系统安全性的主要依据的结论;然后通过分析比较轮轨系统和磁浮系统在构造上和技术上防止脱轨的各种措施,得出磁浮系统的安全性高于轮轨系统的结论。高速轨道交通系统;安全性;轮轨系统;磁浮系统;脱轨当今世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劳动生产率提高,对出行的效率的要求也就随之提高,因此我们热切的追求运输速度的提高;加上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高速轨道交通就应运而生了。高速轨道交通系统分为两大体系。一是高速轮轨铁路系统,以日本的新干线、法国的tgv系统、德国的ice系统等为代表;另一是高速磁悬浮铁路系统,以德国的tr系统(常导)和日本的mlx系统(超导)为代表。(由于德国的tr系统技术较为成熟,且目前世界上唯一一条商业运营的磁浮铁路———我国上海高速磁浮铁路客运专线就是采用的这一系统,因此本文只考虑磁浮系统中的德国tr系统。)安全是旅行的必要条件,安全性是旅客选择交通工具时考虑的重要因素,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客越来越重视出行的安全性了。也就是说,某一种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一系统能吸引客流量的多少,影响着这一系统的市场占有率。由于各种交通工具的技术特点和运营条件不同,其安全程度也有差异。现在的有关研究中用单位旅客周转量的伤亡人数指标来定量的描述安全性的。根据多年的统计资料,高速轮轨铁路的事故死伤率为0.018人/亿人公里,低于高速公路的19.200人/亿人公里和航空的0.140人/亿人公里;而对于高速磁浮铁路,由于至今在世界范围内仍缺乏商业运营经验,故暂时没有这方面的统计资料。本文旨在从对轮轨铁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入手,找出引发事故并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然后通过对比分析轮轨和磁浮这两种系统在构造和技术上防止这一现象发生的各种措施来比较这两种系统的安全性。第1页共6页1高速轮轨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通过媒体搜集到近十年内伤亡比较严重的国外轮轨铁路交通事故案例:(1)1998年6月3日,德国铁路一列高速列车在从慕尼黑驶往汉堡途中的埃舍德水镇脱轨,撞塌一座公路大桥,造成100多人死亡,这是德国近20年来最严重的一起铁路交通事故。(3)印尼东爪哇杰姆波尔地区2004年5月26日凌晨3点15分发生一起火车与客车相撞的恶性事故,造成7人死亡、21人受伤。此次事故的所有伤亡人员均为客车司乘人员。据目击者称,当时这辆巴士正在穿越一个铁路道口,而一列火车恰好迎面而来与之相撞。据当地警方透露,此次事故完全是人为造成的,因为当时道口看守没有按规定及时放下路口的栏杆。通过对上述3例伤亡严重的轮轨铁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可根据事故原因将它们分为三类:第一类,列车在运行中自动脱轨而造成的事故。这类事故一般是列车在运行中由于系统内部(轨道和车辆)的某种原因导致列车脱轨造成事故,可称之为内因型事故;第二类,列车在运行中与轨道上的另外一列列车相撞(追尾或迎头相撞)而造成的事故。这类事故一般是由于行车指挥工作人员的过错而造成的,属于人为事故;第三类,列车在运行过程中与穿越轨道的其他车辆相撞而造成的事故。这类事故一般是由于铁路与其他道路平交路口缺少必要的管理人员或者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而造成的,也属于人为事故;且这类事故的伤亡人员绝大多数甚至全部是穿越轨道的车辆上的司乘人员,对列车上的乘客伤害则很小。第二类和第三类事故可统称为外因型事故。对于外因型事故,由于它是人为因素造成的,通过加强对行车指挥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责任感、在铁路与其他道路的交叉路口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及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而对于内因型事故,它是由轮轨系统内部因素造成的,只要采用这一交通系统,其构造特点、技术特点和运营条件就决定了会有一定的概率发生列车在运行中的自行脱轨,从而导致这一类事故的发生。也就是说,这类事故的起因即运行第2页共6页中自行脱轨由系统本身的特性所决定,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无法避免的。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脱轨(指运行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