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邵松申请工伤认定的报告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松、男、汉族,1962年10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342127196210014199,现住址为苗集镇唐坡村大小良村民组,系苗集镇中心学校唐坡小学二年级教师,任教课程为二年级所有科目
苗集镇唐坡小学计划利用“五一”值班护校时间,在食堂南楼梯下砌墙建学生洗浴间供住校学生洗浴用
20XX年5月1日上午,张旭、邵松、沈廷洪、屈开平先后到校,根据分工,张旭负责布电线,邵松负责砌墙,沈廷洪负责拆砖、运转、和水泥等
下午6点左右墙砌好了,邵松从砌墙用的桌子上下来时,不慎脚踩空跌倒
当时,学校安排沈廷洪老师将邵松送到XX县区苗集卫生院骨科,骨科杨医生说肉眼看不出什么,须拍片确认
当时电话联系拍片的刘医生,他说已下班回家,要拍到明天再拍,于是,邵松让沈廷洪将其送回
夜间9点左右,邵松开始发烧,考虑到夜间不方便就让乡村医生沈方群输液止痛去烧
5月2日一大早邵松给唐坡小学校长张旭打电话,张旭立即将邵松接到XX县区人民医院,经拍片、做ct等检查后确诊为右股骨骨折,遂住院治疗
5月4日医生查房时告知邵松采取保守治疗,但最终效果不好判断,家人不放心,于当日下午转入XX市人民医院骨科,经过医生会诊确定手术治疗
通过手术治疗后现已出院在家养病
医嘱告诉,要在院外卧床养伤3-5个月的恢复治疗过程,每月复查一次,视情况再确定下一步治疗方案
呈请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认定工伤
苗集镇中心学校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第二篇: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工伤认定申请报告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单位职工xxx,性别:x,年龄:x岁,身份证号码:20XX20XX,家住20XXxx,于xx年xx月在20XXxx公司从事xxx工作
xx年xx月xx日xx时左右,xx在xx作业发生事故,致第1页共4页使xx受伤
受伤后被送往xx医院治疗,为此,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