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一、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从 事 农 药 生 产 必 须 具 备 一 定 的 注 册 资 金
其 注册 资 金 按 《 农 药 生 产 类 型 分 类 规 定 》 ( 见 附 件 1) 分别 要 求 如 下 :(一)从事一级农药生产中的第(一)类生产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3000 万元;(二)从事一级农药生产中的第(二)、(三)类生产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0 万元;(三)从事二级农药生产中的第(一)类、第(二)类中气雾剂类生产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四)从事上述﹙一﹚、﹙二﹚、﹙三﹚款以外的其他农药生产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
二、布局要求(一)区域布局应提供申报核准产品实施场所的区域位置图,以及该工业聚集区设立的批准文件,并符合下列要求:1.新开办的一级农药生产企业,须建设于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并通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聚集区内;2.新开办的二级农药生产企业,须设于交通便利、物流快捷、信息畅通的区域,但要远离人群聚集区;3.现有农药生产的企业搬迁,也应按生产级别分别遵循上述第 1 或 2 条的要求
(二)工厂布局应提供申报核准的企业总平面图,企业总平面图要标明生产车间以及原料和产品仓库、消防、三废处理以及公用工程等附属设施位置,并符合下列要求:1.总图布置(1)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各生产环节联系良好,物料输送合理、有序;(2)水、电、汽、冷及其他公用工程设施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仓储区与生产区及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相对独立;(3)厂区应分设人流和物流通道,仓库、堆场等宜靠近物流口;外来运输工具不得穿行生产区域;(4)若厂区条件允许,宜采用矩形街区布置方式;(5)危险性大的生产车间或装置,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下风向,并远离人群聚集区,同时做到高风险区域和低风险区域分开;(6)罐区、易燃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