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 50 问 一、 实行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它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对于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 社会保险的水平是如何确定的
《劳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这是世界各国确定社会保险水平的能用原则
我国依据以往的实践和对未来发展的预测,借鉴各国的经验,在确定社会保险水平时,主要把握两个尺度:一要基本社会保险只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二是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要确定恰当,不能随意提高费率
三、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哪些层次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 号)第二条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费用
”这就明确了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交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
四、 我国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