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在乡镇发展畜禽产业的优惠政策中共**镇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在**发展畜禽产业的优惠政策生猪、土鸡养殖是**农业生产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为了鼓励镇内外人士在**投资兴建特色产业龙头加工企业、建设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进一步发展壮大“优质、安全、生态、高效”的生猪、土鸡养殖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鼓励政策
一、培育龙头企业凡来我镇投资兴建特色产业龙头加工企业的镇内外人士,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以下提及的投资均指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和土地等固定资产投资),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加工企业
1、投资者兴建加工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可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性质等享受地价和交款时限的优惠
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土地转让费用按3万元/亩包干;投资在1000-3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土地转让费用按4万元/亩包干;投资在1000万以下的,土地转让费用按5万元/亩包干
投资者投资的项目,优先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在建设过程中征地、搬迁、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2、根据投资者意愿,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建加工企业,相关费用按国家最低标准收取
3、新建加工企业由镇政府负责提供“四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并根据企业投资额度给予一定额度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即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按10%补贴;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补贴15%
4、新建加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增值税镇级分成部分,头3年全额返还企业;企业所得税镇级分成部分,头3年全额返还企业;第4年、第5年按50%返还
5、镇政府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畜禽养殖专业户(场)建立契约联结、服务联结、资本联结等发展合作机制,实现贸工农第1页共3页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
二、兴建示范基地采取资金扶持,政策引导等措施,